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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哭诉被“5名女子轮流强奸”事后竟说,她们欺负人?

2022-04-20| 发布者: 财融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男子误入传销,被5名女子强迫轮流强行要求发生关系,事后哭诉她们欺负人?案例来源(网易新闻)浙江林先生......

男子误入传销,被5名女子强迫轮流强行要求发生关系,事后哭诉她们欺负人?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浙江林先生今年34岁,之前他是一家公司老板,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林先生也因此欠了一屁股债,一心想着赶紧挣钱还债,就一直把自己锁在房间里,并发微信问朋友,哪种方法可以挣快钱。后来林先生在微信里遇到了一名女子,那位女子还告诉林先生说她可以帮忙找工作。那位女子说在她的名下有一家公司,现在正缺人,如果林先生愿意的话可以到她那里担任总经理工作,月收入3万。由于缺钱、林先生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次日林先生便购买了火车票前往广西北海。到达北海后,林先生被带入了一个传销窝点,他发现不对劲、想跑的时候遭到了传销人员的毒打,无奈林先生交了2988元入会费。

在传销里的时间林先生每天都吃不好睡不好,而且男女都住在一个房间里,因为里边有5名女性而只有2名男性。林先生长得也非常帅气,身材魁梧颇有彭于晏的风格,所以林先生每天晚上都被强迫和不同的女人发生性关系,这让林先生感到很痛苦,而且身体也承受不住5名女性的折磨。

在两个月之后,林先生所在的传销组织被警察抓获,林先生被解救了出来。被解救出来后,林先生抱着警察痛哭,他说自己被5名女子轮流强奸,身体已经严重透支了。这起传销案件发生在2017年,并非近期发生。小编特意去中国裁判网寻找相关案例,并没有找到相关裁判文书,因此严重怀疑此案的真实性。就本案来说从事传销活动触犯什么法律呢?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界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我国刑法将“拉人头”、“入门费”两种传销行为界定为传销犯罪活动。构成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有人要问了,5个女人强奸一个男人她们属于犯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男性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强奸罪主要是指男性针对女性实施的暴力性行为,而并没有指出女性对男性实施暴力性行为也属于强奸罪。并且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也并没有将女性强奸男性归类到强奸罪当中。说白了就是男性强奸女性构成强奸罪,而女性强奸男性则不构成强奸罪。女人强奸男人是不构成强奸罪。那么是不是女人强奸男人以后就无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了呢,就不构成其他的犯罪了呢?女人强奸男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构成强制猥亵罪,而猥亵罪的双方主体,一般不分男女。虽然女人强奸男人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它的量刑幅度,比男人强奸女人构成的强奸罪要低很多。虽说女人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但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事传销是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应当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关注我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看百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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