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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收管控函:未对担保事宜立即履行审议程序流程和信息披露责任

2021-12-12| 发布者: 财融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12月3日,深圳交易所上市企业管理方法一部向惠博普下达管控函。2014年,分公司华油科思签定了担保协义,保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12月3日,深圳交易所上市企业管理方法一部向惠博普下达管控函。2014年,分公司华油科思签定了担保协义,保证期间为负债履行期满生效日2年。2020年8月,担保合同所涉及到的贷款所有结清,担保合同已全自动停止,担保合同具体履行限期超出六年。企业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给予担保的具体限期与早期经审议的担保限期不一致,企业未对以上担保事宜立即履行审议程序流程和信息披露责任。企业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的要求。

(文章正文:界面新闻)

文章正文: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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